内容简介: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日前,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联合印发《陕西省中小学、幼儿园集中用餐管理办法(试行)》。 《办法》指出,县级人民政府是公办学校集中用餐责任主体,负责投资建设、改造学生食堂,按比例足额配齐工作人员并妥善落实工资及福利,保障水电气暖等能源供应和食堂设施设备补充,统筹安排日常运行经费。 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学校自主经营食堂(伙房)供餐增加的聘用人员待遇等开支纳入同级财政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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