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日前,广州市教育局、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员、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有关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学费(保教费)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各级各类学校应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统一部署开学复课,未开学或未开课不得收取学费(保教费)。   住宿费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已按学年或学期收取的住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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