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公务员 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规定: 第十九条 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4.8 (小数视力0.6),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9 (小数视力0.8),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因此公务员录用视力要求 为:双眼矫正视力均不低于4.8 。 裸视视力 和矫正视力 填写:如一位近视眼患者不戴 眼镜视力为0.1 (小数视力),而配上 眼镜后视力达到1.5 (小数视力),则前者称为裸眼 视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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