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1、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委托外单位加工一批材料(属于应税消费品,且为非金银首饰),该批原材料加工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甲企业发生的下列各项支出中,不应计入收回委托加工材料实际成本的有( BE )。 A、支付的加工费 B、支付的增值税 C.负担的运杂费 D、支付的材料费   E、支付的消费税 【解析】委托加工材料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支付的消费税、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允许抵扣...
用户评论
教育前沿网
广告1 广告位(宽100%,高80px)
广告2 广告位(宽100%,高80px)
广告3 广告位(宽100%,高80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