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1、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原材料收发按实际成本核算。2018年12月开始生产甲乙两种产品,存货项目期初无余额。12月份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3日,购入M材科1500千克,取得并经税务机关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15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24000元,销售方代垫的运费为7500元,增值税税额为750元。材料已验收入库,款项尚未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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