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10月19日,陕西省教育厅发出《关于做好依法丧失和被撤销教师资格人员备案工作的通知》,依法丧失教师资格的人员将不得再当教师,被撤销教师资格的两类人员将在3到5年内不得任教师。 此次需要备案、清理的对象为下列三类人员: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已经取得教师资格、依法应丧失教师资格的人员;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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