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最近,在山东淄博市,一对老人把自己儿子儿媳告上法庭,要求其支付“带孙费”。2016年7月-2017年6月,孙女一直由爷爷奶奶抚养,儿子儿媳未恰当履行抚养义务,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垫付的抚养费2600元。其实,所谓“带孙费”也并非照看孙女的劳务费,而是此前两位老人为孙女垫付的抚养费(如日常开支、幼儿园花费等)。 根据法律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该法定义务的主体首先是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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