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原标题:三部门:中小学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等食品经营场所 据教育部网站消息,由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制定的《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近日公布,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 资料图。中新社记者 刘新 摄 《规定》明确, 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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