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记者获悉,为进一步深化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强化学位授予单位、指导教师和研究生的质量意识,加大抽检结果的运用力度,进一步做好我省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工作,省教育厅、省学位委员会对2018年印发的《陕西省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陕西省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实施办法》目前已印发,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

随机抽检为主 抽检比例不少于5%

我省硕士学位论文抽检旨在通过随机抽检,从侧面了解我省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的现状。论文抽取原则遵循“随机抽取、均衡比例、科学公正”的原则。抽取范围为:我省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军事院校除外)上一学年度授予的硕士学位论文。硕士学位论文抽检每年进行一次。 

根据学位授予单位和硕士学位授予规模,抽检比例不少于5%。采取随机抽检为主,重点抽检为辅的方式进行。在我省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的硕士学位授权点中随机抽取,每个学位点均有一定比例论文被抽检。对于授予学位人数较少的学位点,连续三年内至少抽检一篇或以上的硕士学位论文。对于新增首批授位的学位点、以及之前抽检存在问题的学位点,在后期抽检中应适当增加抽检比例。

硕士学位论文抽检评议委托第三方机构采取通讯评议方式进行。具体可登录陕西省教育厅官网查看。

出现“存在问题学位论文”暂停导师招生资格

对出现“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学位授予单位,省教育厅将给予相应预警,并将重点抽检其指导教师所指导的学位论文,提高所在学位授权点论文的抽检比例;对连续出现“存在问题学位论文”,或同一年度“存在问题学位论文”比例较高或篇数较多的学位授予单位,省教育厅将采取质量约谈、调减招生指标等处理,同时将抽检结果与学位授予单位的项目立项、资金分配和评奖评优等工作挂钩,并纳入学位授予单位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省教育厅还将抽检结果纳入硕士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作为学位授权点合格认定的重要参考。

对于出现“存在问题学位论文”,学位授予单位应采取约谈导师、暂停导师招生资格、调减相应学位点招生指标等办法处理,还应将抽检结果作为导师职称晋升、导师招生资格确定、院系教育资源配置的重要依据。对由于违反学术道德、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论文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而形成的“存在问题学位论文”,要依法撤销该论文作者所获得的硕士学位、注销学位证书,追究导师等相关责任人的立德树人职责。

对于不予配合造成抽检工作无法进行的学位授予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的拟抽检论文,直接视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

西安报业全媒体记者 任娜

责任编辑:窦娣